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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爭端解決模式之形成及未來定位
作者 林俊宏 (Jim Lin)
中文摘要
近年來由於區域經濟整合的興起,在歐洲、北美、東南亞等地都各自成功設立了經濟共同體或自由貿易區,面對世界各國包括東亞經濟整合體制的快速進展,台灣為提升自身在國際經貿體系的能見度及地位,因此在2009年開始推動兩岸經貿談判並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希望能藉由ECFA開啟台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協定的大門,而中國方面亦有意透過經貿領域的交流合作,強化兩岸的經濟連帶關係,發揮政治方面的效應。ECFA在定位上屬於一架構協議,細部執行內容則由後續協商繼續進行,兩岸並同意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處理與協商ECFA後續相關議題。因為ECFA為一架構協議,故談判中的爭端解決機制如何建立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而在ECFA本文中對爭端解決機制之規範亦存有極大的協商空間,故本文以此議題為主軸,分析世貿組織、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東南亞國協等協定中爭端解決機制,進一步深入探討ECFA爭端解決機制的形成及未來定位。就本文所列舉的爭端解決模式而言,歐盟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之設計以法律規則為導向,而東南亞國協(ASEAN)及中國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則較傾向以政治協商為基礎,上述各項設計有何值得借鏡之處或部份規範不易在兩岸間形成共識?希望透過本文之分析,能對相關議題之討論提供具體建議及貢獻。
起訖頁 219-260
關鍵詞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世貿組織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東南亞國協中國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ECFAWTOEUNAFTAASEANCEPA
刊名 東海大學法學研究  
期數 201304 (39期)
出版單位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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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期刊-下一篇 「直接適用的法」及其在中國大陸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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