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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言自語的證據能力
作者 楊雲驊 (Yun-Hua Yang)
中文摘要
偵查機關基於各項跡證高度懷疑被告甲將其配偶乙殺害,但甲始終緘默,也無法尋獲乙之屍體,遂依法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獲准後,將竊聽器裝置於甲之汽車內。某日,果然錄得甲獨自駕車時,於汽車內自言自語道「如果警察找到藏屍的地方,我就完了!」之聲音。檢察官後以殺人罪嫌將甲起訴,問前述之錄音內容可否作為法院判斷甲有罪之證據?
起訖頁 27-29
關鍵詞 證據禁止通訊監察思想自由私人住宅自言自語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312 (13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013120134008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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