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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約369-286 B.C.)於〈齊物論〉一文的結尾,提及莊周夢蝶的故事,最後以「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作結。「物化」一語,歷來論者單純地視為是事物的變化。著名的哲學史家馮友蘭(1895-1990),引用經驗主義哲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的說法,宣稱莊子所談論是一種純粹經驗的描述,以之理解莊子「萬物皆化」的論點。然而,考莊子「必有分」的陳述,應不僅僅只是一種純經驗上認識,更是人生在世心靈自處與超脫的必然。因此,「物化」不應僅僅視為純粹經驗而毫無其他意義的客觀流變。本文試圖從「物化」蘊義入手,以明莊子的認識論及其思想的精神。全文區分三部分,一論「物化」的蘊義,二論莊子否定任何理論麼?三論「逍遙」與「物化」。最後作一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