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乃是宋明理學對先秦儒學人性論的發明。基本上,宋明理學家們接受「天理流行」的宇宙觀,在「理一分殊」的思維下,藉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一語,論證人性是善、且為先天本具的本質,故言「人性本善」;此以朱熹的說法最為具體。朱熹「人性本善」的理論結構,乃在構成人之性的核心是天理,是天理降賦的仁義禮智,依之所引發的情才並無不善。人之行為之所以產生不當,原因在於氣稟之故。因此,欲理解人性本善的理論,必須瞭解理氣關係,以及由之推衍的性氣關係,如是「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的區分方能清楚明瞭。朱熹藉由張載「心統性情」的命題,提出了天理與人欲、人心與道心的區別與辯證。進而論述人性的展現乃是表現出上天降賦的仁義禮智,具體實踐於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的關係之上。故而強調以「敬」的態度、「格物窮理」的工夫,使天理引導人欲、道心指引人心,如是人之行為自然良善。本文目的,旨在闡明朱熹嚴格緊密的「人性本善」理論,不同於孟子「性善」之說。由之可見儒學人性論的發展,乃是一不斷詮釋與創新的過程,自此亦可見及儒學此一核心概念的具體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