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考量外部效果受影響者從事的減輕(轉化)活動與各行為人的臆測變量,分析Pareto最適境界的條件與最適價格設計。考慮下列三項政策工具的效果:(1)對減輕活動課稅或補貼,(2)對減輕活動的淨產出課稅或補貼,(3)對外部效果承受人最終承受的外部性數量予以課稅或補貼;從其中選出能促使市場均衡達成Pareto最適境界的價格政策。本文的結論是,由於減輕(轉化)活動本身有外部效益,市場均衡通常不等於Pareto 最適;因此,為了達成Pareto最適境界,政府是否須對受影響者課稅或補貼,視稅基為何,以及臆測變量的符號與大小而定。本文認為對受影響者課稅或補貼的關鍵因素不在於外部性本身的特性,而是在於轉嫁活動本身的特性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