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原住民族教育會議的《Coolangatta 原住民族教育權利宣言》指出,《世界人權宣言》等六種聯合國人權文件未能承認原住民族自決權利,對於保護原住民族教育權利仍有限制。本文深究其原因在於該六種文件皆為保護「個人權利」,有關自決、教育、消除歧視等條文亦以此為依歸。其中雖也保護屬於少數群體之個人在教育上有權不受歧視、維護語言與文化,但少數群體並非「民族」,無法享有自決權利。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在1989 年訂定《原住民與部落人民公約》,雖改變過去的統合主義,承認原住民文化,但仍未承認原住民族自決權。《Coolangatta 宣言》指出,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開始肯定原住民族有自決權利。此《宣言》在2007 年終獲聯合國大會通過,其中的自決權也被界定為在國內的「內部自決」,而原住民族教育權利則包括:在國家教育體系中不受歧視、原住民語言與文化納入課程、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系等。此宣示性質的《宣言》,亟待形成公約與監督機制來確立自決權,俾能確立原住民族教育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