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檢視原住民族與加拿大政府之間進行法律互動之歷史,指出在原民族權利與國家公權力的層面上,從1982 年原民族權利入憲以來,歷經權利主體的意識轉變,原住民族土地權的保障,建立在「原住民族權」或是透過「政府法案」的主張。第二,探討加拿大Inuit 族與土地權利之關係,特別是在1975 年『詹姆斯灣協定』後,透過多次的協商挑戰聯邦民主與憲政理論的辯論與衝突。第三,努納武特法案之評釋,指出1990 年代以來歷次協商的成果與努納武特自治政府相關之內涵。第四,『努納武特法案』與國家權力之關係,針對『努納武特法案』所揭櫫的權利內涵,解構國家權力分立運作下的挑戰,從立法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與現行台灣體制,作一比較。最後,結論,討論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在立法上、行政體制上、法律解釋上以及原住民族權利落實上之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