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關探討原住民傳播權的論述尚不多見,對於少數族群的傳播權利並未有過較深入的探討,有限的論述也多半集中在接近使用權方面,未能涵蓋傳播權的整體概念。故本研究希望能詳細探討原住民傳播權利的根源,釐清其性質,確立其定位,並詮釋其意涵之所在。本文為追本溯源,首先將探討「傳播權」此一概念的根源及立論基礎,並陳述不同背景觀點及其變遷的歷程。其次再將焦點放置於原住民族之傳播權利,其權利的來源為何;尤其是集體權的觀念出現之後,媒介權和傳播權如何漸漸成為原住民族訴求的重要權利之一。而後將各類國際條約和宣言中,有關於原住民傳播權的部分予以逐條列舉,並加以歸納及分析其性質和意涵,整理出三大類共十四項有關傳播權利的概念,分別陳述之,藉此來主張原住民族的傳播權應該和發展權、文化權、環境權等其他集體權利列於同等位階,一方面深化原住民傳播權的內涵,同時也為其權利位階確立正當性,以彰顯其重要性和實踐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