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家團審查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於今(2013)年3月1日正式發布。對於台灣,乃至於國際人權之發展,此事都屬意義非凡。台灣因為政治因素不能加入兩公約而主動將之納入國內法體系以求自我提昇;又因為未能完成兩公約之存放而無法依照聯合國既有模式將國家人權報告交付國際審查,乃主動邀請包括現任及前任聯合國審查委員之兩組共十位專家來台從事專案審查。兩項創舉,都不容小覷。雖然來台主持審查的Manfred Nowak 教授在完成審查後,高度肯定這兩項創舉,並且指出台灣的專案在地審查模式也許尚較聯合國於日內瓦為集中審查的模式,更勝一籌;但是在台灣,包括政府及民間社會,卻似乎對於此次國際審查的價值與可能帶來的深遠效應,普遍缺乏認識。筆者厠身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得能參與相關之規畫事務,也見證了一段來之不易的過程。《人權學刊》邀請任職於法務部、參與議事組工作用力最深也居功厥偉的郭銘禮檢察官撰寫分析審查之經過,同時也來約筆者以短文略述心得。由於此項審查報告指出了我國人權工作許多尚待努力的要徑,應是後續人權工作的重要起點,筆者僅選擇審查報告中十項關係重大的題目,略抒所見,希望有益於認識推動兩公約人權保障工作的不足及其改進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