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學界對國際私法的範圍仍然存在爭議,但是較有共識的一點是,管轄權、法律選擇和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制度構成國際私法的核心內容。 其中,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是涉外民商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一國有關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得不到他國的承認與執行,當事人提請獲得 救濟的願望可能就會落空。由此,在整個涉外民商事訴訟程序中,判決承認與執行雖是最終階段,卻是當事人在起訴之前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判決日 後能否得到承認與執行,往往成為影響當事人是否選擇訴訟以及選擇在哪一個國家法院訴訟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從這個意義講,有的學者將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視為跨國訴訟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