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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貫中西,獨現先機——讀陳朝璧教授遺作
作者 李琦
中文摘要
陳朝璧教授在20世紀上半時即以羅馬法研究享譽中國法學界,於西學東漸的時代對中國法學實有“刊山伐道”之力、之功。他並且算得上一個法律教育家.廈門大學為避來自東瀛的戰禍而內遷長汀,他於40年代早期前來執鞭授業,其間曾以教務長的身份兼任法律系主任。1979年廈門大學作為極少數大學先行復辦法律系,陳師在1976年退休之後以75多高齡復出,熱情高漲地肩負起接續學統的艱難之任。而“由一位老法學家主持法律系復辦工作在全國是第一個”,這成為“廈門大學法律系重建的一個特色”。其時陳師乃專門撰文,從中國教育史上“重文輕理”的回顧,到剖析當時的“重理輕文”,在一短文中以宏大的視野而非一般意義的“現實需要”論說法律系的復辦。可惜,天不假年,一代大家,只在1982年初即驟然辭世,未及為時人與後輩秀出更堅實的基礎、留下更充分的學養。此不獨為一校之失,也是一個民族、整個時代在法律教育上的不可彌補的缺憾。1981年的廈門大學60周年校慶,適逢這個民族在轉型時代重建大學制度的篳路藍縷中。由此,一校之慶典,堪成一個時代之縮影。校慶中的一項是"廈門大學科學討論會”,陳師遺作,專此而撰。故而,一文之作成,實為一個民族智識努力之鏈珠。可惜,此長文一直未曾刊行,足令重建中的中國法學略輸文采、稍遜風騷。唯何師景仰師尊,有感於陳師“奮力寫出‘中華法系新論’大文”,不欲陳師智慧如海而不著,遂將隊師遺作印行發送與由陳師竭力重建之法律系的第一屆本科畢業生(1980年級)。兩代前輩學人之薪火相傳,一文以當之。我以此在追思陳師之中,幸得師尊遺作,30年後捧讀,以領陳師遺教。決意將陳師遺作刊行以光大其智慧與人格,以惠及今人且匯入轉型中國的學術建設和思想構造;恭謹、細緻地為陳師校訂遺作,力行弟子本分,勉力撰文,求釋陳師智識於讀者,則是忝為後輩同行而表達對先賢的溫情與敬意。且為薪火相傳、學統相續之甦步。
起訖頁 28-43
刊名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期數 201006 (18期)
出版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試論社會主義的新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
該期刊-下一篇 語言與法律的不確定性——哈特的主張及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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