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著(USTR)在2003年5月2日公布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特別三○一報告」裁定結果,我國仍然連續第三年被列為警告意味濃厚的「優先觀察名單」之中,美方並要求我國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課題。美國關稅法三三七條款的立法旨意,在於防止美國產業遭受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而遭受損害。近年來,該法逐漸成為美國業者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利器。光電產業是我國積極推動的高科技產業,但也是引發國際問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要產品,但由於光電產黨所涵蓋的領域甚廣,而各領域包括的產品項目極為複雜,因此本研究還取「光儲存」和「顯示器」兩項產黨作為研究對象,並從美國三三七條款的觀點來探討產業現況的問題點以及因應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