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討現行台灣地區土地利用規劃之體系及法制中對提供遊憩使用地的規範概況、相關課題以及其間的關係。循以往之研究,確認以相關法令位階、計畫體系層級以及主管機關角色等三項為研究分析架構之內涵,並逐一檢視現行規範體系與法制之概況。另分由當前土地利用規範內涵與供遊憩使用地等兩個層面,剖視其間的癥結,藉由有關機構從業人員深度訪談的意見彙整,研提對策,建構其中的關係。本文建議釐清遊憩用地之編定與變更編定的評定標準,並應成立事權統一之主管機關;同時,確定基本法之地位(如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的法定地位),減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令函的于擾,強化綜合計畫與部門計畫的上下位關係,並循此脈絡釐清各主管機構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