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藥師角色的發展,首先幾個相關問題,例如:藥師可以為民眾做甚麼?甚麼是藥事(執業)服務?藥事(執業)服務的目的又是甚麼?均須先加以釐清。因為,藥師的專業:藥事服務,相較於醫師的醫療服務或護理師的護理服務,對臺灣民眾而言,不容易瞭解或感受不到,總是認為就是「賣藥」或者「配藥」的行為而已。研究顯示3.7%住院病人曾發生嚴重的醫療傷害,約19%醫療傷害是直接由藥品相關問題(Drug-Related Problem,DRP)造成的。藥品相關問題包含了藥品不良反應(ADR)與醫藥疏失(medication error,ME)。醫藥疏失包含了處方失誤、調劑失誤、給藥失誤及病人服藥配合度失誤。62%的醫藥疏失發生在開處方端,接近一半的開處方疏失可被藥師攔截,所以,藥師是藥品管理與使用(medication management and use)系統的負責人,也是藥品安全(drug safety)的守門員,因此善用藥師專業及用藥覆核的機制,可說是減少藥品不良事件以及給藥錯誤最有效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