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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201203 (201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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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法律問題三議
作者
張亮
中文摘要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屬於WTO框架下的區域貿易協議,但這並不代表其法律性質是國際法。相反,其法律性質應界定為國內法上的行政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均存在與WTO規則不符之處,理應予以糾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應採用協商的方法解決爭端,通過專屬管轄解決管轄權競合問題,設立具體的爭端解決程序。
起訖頁
105-112
關鍵詞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
區域貿易協議
、
自由貿易區
刊名
法学评论
期數
201203 (2012:2期)
出版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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