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中,爭議最大的就是“不景氣卡特爾的適用除外”,雖然美國、日本等國家現都已取消了這一制度,但是鑒於它曾經有過作用,而且當我們目前還不能有效地事前防範經濟危機時,在我國反壟斷法中設立“不景氣卡特爾適用除外制度”是必要的。本文運用經濟學與法學的基本理論,分析“不景氣卡特爾適用除外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與局限性,以求證政府採用此制度糾正市場失靈時的作用與界限。同時,借鑒日本經驗,說明我國實施“不景氣卡特爾適用除外制度”時應當堅持的原則及需要明確的問題。最後指出:在解決經濟危機時,如何實施該項帶有諸多爭議的制度,仍然是有待於不斷探討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