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在一種流行的看法:律師天然就是政治家,因此律師參與政治是一種天職。本文把這種看法視為一種未經嚴肅學術考證的"大膽假設並試圖在理論和經驗兩個層面上對此進行"小心求證"。在理論層面,本文認為法律人從政合理性隨著如下三個政治目標的層次上升而趨式微:低層次的謀取政治權力、中間層次的維護政局穩定和高層次的建設公民福祉。同時,利用1980-2010年問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COECD)33個國家的領導人背景資料,本文在經驗上初步證實:在民主國家中,法律人的確因其謀取政治權力的技術優勢而易子成為國家領導人,並且在同等條件下更能維護政局穩定;但是,目前還沒有確切證據表明當政法律人在建設公民福祉上推動經濟發展和腐敗治理做得更好或者更壞。對於轉型中國來說,此類經驗研究有助於針對律師/法律人從政討論的理性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