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被視作司法獨立在西方世界確立的標誌性事件之一。學界長期以來存在一個法律人為爭取獨立而鬥爭的"英國故事"。但對於17世紀英國司法史的分析卻表明,傳統的"憲政主義"和"職業主義"的解讀都存在簡單化的傾向,而忽視了這一歷史進程背後的利益角逐與政治走向。這一時期法律職業階層的分裂與鬥爭,都無法簡單歸因於道德或職業水準的高低,而更多來自于與現實政治衝突的糾纏;追求獨立的過程本身存在著諸多"反獨立"的悖論。光榮革命後法官獨立的確立,深層動力來自於主權者的身份轉換、政治決斷與國家治理方式的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