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逃家為青少年常見之虞犯行為,本研究目的在探討逃家青少年之家庭概況、社會資源、生活經驗及逃家經驗,分析青少年桃家行為的促成因素,並據以提出改進司法處遇及輔導策略之意見。研究者以自編之「青少年離家經驗調察問卷」,對高雄少年法院於九十二年四月至七月收案之犯罪及虞犯少年,並發函高雄縣市中等學校對有逃家行為而未被移送法院的學生進行調查,共得有效樣本390份。分為三組,第一組為單純逃家者92人,第二組為無逃家行逼的犯罪少年111人,第三組為有逃家行為的犯罪少年187人,進行分析比較。研究之發展如下:(1)逃家青少年的父母離婚率比一般家庭高出甚多,主要照顧者為父親的比例較高,家庭社經地位明顯低下,有近三分之一有貧窮之家庭困境。逃家青少年家人間之感情不良、互動差。(2)逃家青少年有極高的比例(約七至八成)其好友曾有逃家之經驗,經常出入網咖,有較多網咖內同伴或網路結識的網友。(3)家人互重不良及父母管教不當是促使青少年逃家的重要因素,而父母未能改善管教方式則容易促使青少年再次逃家。(4)青少年第一次逃家後常面臨金錢不夠花用,留連於網咖,住的地方不夠安全,行動不自由等困境,並且有可能出現竊盜及非法打工等犯罪行為,或是成為犯罪的被害人。(5)雖然青少年逃家被認為係虞犯行為,但有不少青少年離家後感到很自在快樂,並對離家行為的影響持正面態度。上述結果顯示青少年逃家並非單純為青少年之偏差行為,逃家青少年之家人互動不良,父母管教不當,亦難辭其咎。研究建議司法單位處理青少年兆家問題時,應以家庭系統為處遇之對象,對於有青少年逃家之家庭狀況及父母教養態度應多加探查,給予適當之處遇,例如要求父母改善教養方式,協調學校及社區輔導機構提供青少年父母必要的個別與家庭諮商及親職教育,必要時裁定進行強制親職教育,或為改定親權第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