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研究興趣為當代社會對正常性 (normaility) 與異常性 (abnormaility) 的建構, 特別是如何建立在身體的差異(性別、疾患、身心障礙)之上。一方面,身體的差異並非既定的, 而是論述權力及其衍生之制度與實作的產物;但另一方面,這些差異所立基的生物性實質,也深切影響承載者的主體感知、認同與行動能力,甚至形構出不同的社會政策,成為分類人群 與再生產差異的基礎。易言之,社會建構的立場並非否認疾病或障礙的真實存在,而是關切各種社會力量如何形塑人們對差異的認知觀點與處理方式。在此過程中,權力的運行經常攀緣著 既存的社會分隔,無論是性別、族群、階級或是世代,從而再製了不平等的結構。因此,社會 分析的力道在於拆解這些權力體制的複雜交錯,揭示出造成排除、壓迫或是分配不均的機制, 以促進更符合公平與正義的組織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