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三號公報「利息資本化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專業建造或生產以供出租或出售之資產的借款利息,應予以資本化。我國利息成本資本化之規定雖與美FASB作法一致,但與IASB未來朝利息成本費用化的方向並不一致。一旦IASB強制利息成植必須費用化,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勢必重新檢討第三號公報。因此本研究乃針對利息資本化與否影響最大的產業-營建業,測試其採用利息資本化會計準則,將支付利息納入其存貨成本之後,是否會提高財務報表之攸關性,以供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未來公報修訂方向之參考。
本研究採用營建業現有將利息資本化之財報表資訊,去估算若將利息費用化之擬制淨利及股東權益。本據Ohlson(1995)及Lee(1999)所推薦之研究模式,分別採用多元迴歸分析、JA檢定方法及Vuong檢定方法去比較利息資本化或費用化何者與股價具有較高之攸關性。
研究結果顯示,不論是比較調整後判定係數(adjusted R2)或JA檢定結果,將利息費用化明顯比利息資本化較具有會計品質攸關性。在加入其它控制變數(如存貨、負債及業務別)後,結論依然不變。因此,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未來修訂第三號公報「利息資本化會計準則」時,似可考慮與IASB採同樣作法,將利息成本費用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