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判字第二○一五號判決
(一) 事實
甲取得建築廢棄土物處理廠的設置許可並且向乙縣政府申請重新開始營運時,乙縣政府發現甲未符合審查設置許可之「與鄰近土地安全退縮五十公尺」的要求,復將該設置許可予以廢止。
(二) 爭點
「與鄰近土地安全退縮五十公尺」之要求,是否符合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二、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判字第一一三二號判決
(一) 事實
乙於A縣經營B電子遊藝場時,擺設賭博電玩供不特定人士打玩,被提起公訴,甲於事後經A縣核准變更為B遊藝場之負責人,惟A縣政府以B違反行為時電子遊藝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命甲於處分函到三日
內,立即停止營業,期間至法院判決確定為止。
(二) 爭點
命停止營業「至法院判決確定為止」之要求,是否符合行政處分明確性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