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扮演何種角色,是為民作主的全能政府,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有限政府,抑或是無為而治的放任政府?我國長期的公司登記實踐已經證明,由政府通過行政權力對公司登記進行實質審查並沒有使公司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更加令人信服,在公司登記領域奉行全能政府的“好政府”哲學並不可能真正實現“好政府”的願望,而以滿足市場經濟要求、為市場提供信息服務的有限政府可能更加符合市場經濟對“好政府”的訴求。當下我國已經轉變政府行政理念,在公司登記中實行形式審查原則,這是公司登記領域中“好政府”哲學思想的轉變,但是,這種哲學思想在當前需要更多的制度安排才能得以真正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