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世變與抉擇的視角,探究龔祥瑞的法制人生。本文認為龔祥瑞一生法制專業的相關表現,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1)1930年代,他在清華大學政治系,並到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追隨拉斯基(Harold J. Laski),接受以自由主義為基底的法政知識訓練;(2)1940年代,他學成歸國後,從事研究與教學,更參與實際政治。他關注中國文官制度的現代化,期能實踐法制救國的夢想;(3)1949年中共建國後,他選擇了「自我改造」,學習馬列毛社會主義的思想。此外,他以「反面教員」的身份批評「資產階級政治學說」,服務社會主義新政權,並積極參與階級鬥爭;(4)1980年代後,他重返北大任教,也經常出國訪問,從事學術交流。在改革開放的政治環境下,他更極力提出法制改革的主張,呼籲政府「依法行事」、「以法治國」,強調法律須以公平正義為準則,政權和民權必須保持平衡。1980年代晚期,他更明確提出民主憲政改革的新方向。龔祥瑞的一生,體現了二十世紀中國劇烈變遷中一個知識分子的法制抉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