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在萬曆卅三、卅四年的《新民公案》與《居官公案》,是明代公案小說的轉型代表。這兩部公案的編纂者,接續余象斗的兩部公案,與寧靜子的《詳刑公案》兩個階段,繼續文學化的工作。之後,才是明代公案中集大成的《龍圖公案》。這兩部作品的加工手法,在明代公案中具有承先啟後的特殊意義。編者更用心於故事奇幻色彩的加強,與敘事手法的精進;而非如前面的公案小說,著重於生硬的法律文書的轉載。作者將故事附會於單一官員,將小說重心放在描寫這位官員的傳奇性斷案手法與人格特質上,使小說內容近乎一種「英雄傳奇」。這種胡適所謂的「箭垛化」現象,逐漸在這兩部公案之後,成為中國公案小說的既定傳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