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田朝太郎對晚清廢除比附援引、確立罪刑法定的法制變革起了決定性作用,但他本人服膺於法律進化理論,視西式罪刑法定為文明之制,簡單將「比附援引」與「不應得為」劃等號,將之歸於落後、被廢除之列。他對比附援引的認識實屬「誤會」,沒能看到比附援引與皇權專制之關係,更不可能注意到它經長期運用所發展出來的在維持罪情均衡、限制審判官濫用權力方面的技術優勢。在強大的法律進化時代思潮影響下,深通舊學的沈家本為其「拾遺補缺」,吉同鈞保持了沉默,晚清法政人多接受了岡田之觀點,促成了制度變革。但法律進化理論所帶來的對歷史和國情的過度忽視,亦對制度變革產生了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