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造成中南部山崩、土石流及淹水等嚴重災情,不少原住民部落遭致嚴重損害。政府有別於過去的災後重建作法,首度將「強制遷居、遷村」納為法律條文,甚至成為稍後莫拉克風災重建政策的主軸。為緩和外界對於遷村條款強制手段的疑慮,經政黨協商後,特以「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程序作為劃定特定區域的前提,並明確後續安置應該「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試圖減輕強制遷居與遷村對社區可能造成的傷害。本研究將遷村條款的執行過程分成三個階段:評估階段、諮商階段、安置階段,藉由分析相關文獻與檔案資料,及訪談重建關鍵人士,就莫拉克災後異地重建政策的執行實況進行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