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適保障刑事被告於憲法上所享有的速審權,並積極回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的內國法化,我國立法者於二○一○年制定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該法對於審判中羈押期間、被告速審權受有侵害時的救濟,以及無罪判決的上訴限制等,均有具體規範,為我國落實速審法制之濫觴。不過,細究新制定的刑事妥速審判法後可以發現,其中之規定仍有不盡完善之處,可能無法達到立法者保護人民憲法權利的目的。在分析及介紹與速審權相關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及美國聯邦速審法後,本文試著析述我國刑事妥訴審判法中之疑義及問題,並提出部分解釋適用及今後修法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