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產品通電顯示的圖案不受外觀設計的保護。這樣的規定不盡合理。GUI儘管可以有多種保護方式,但從其屬性看符合我國的外觀設計的定義。在GUI問題上的態度折射出我國現今對於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整體理解。這種理解,連同外觀設計是否需要"創新性"、外觀設計侵權的評判主體、是否將平面印刷品的外觀排除在外觀設計保護之外等諸多爭議,都可回溯到外觀設計保護制度的起點,即外觀設計到底保護什麼?以何種方式進行保護?我國2008年的第三次專利法修正致力於提高外觀設計的保護,但其採用的是專利標準而非傳統的版權標準,這一方向本身有悖於外觀設計的國際立法初衷,而且也不利於解決中國現存的問題,應該批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