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制度是為審理和裁判小額案件設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中,我國立法機關擬增設這一制度。儘管從長遠看,設立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從《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看,目前設置這一制度的條件仍不成熟。設立小額訴訟制度的理論準備和實踐準備仍不充分,《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過於簡單、原則,強制適用和一審終審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限制過大,嚴重弱化了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並可能進一步加劇訴訟實務中的強制調解,降低裁判的品質。因而,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不宜急於規定小額訴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