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事證明標準最終以排除合理懷疑證據規則面目出現,它的思想源於在15至16世紀自然科學取得巨大成就的情況下,人類在面對上帝存在或者面對未知事實的理性探知過程中,所保持的巨大理論熱情和對於種種蓋然性問題的不懈思考。這其中,從17世紀末到18世紀中期,英國的神學、經驗哲學和法學思想的交織,對於英國刑事審判15世紀中期出現的法律蓋然性問題的解答,具有決定性影響。經驗哲學家洛克對於刑事證明標準的蓋然性分級思想是其中的佼佼者。排除合理懷疑對案件事實認定有正面意義,它的實質內容應當以法治信仰作為中心詞,它的作用條件需要制度來保證,它的具體操作需要參照對案件調查結果的心理描述狀態譜系,它的功能發揮需要經驗理性方法,它的思想值得我國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