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司法問題始終沈荷難清,造成的原因--或是執政者長期的漠視吝於投資致無法進步;或是掌權者視司法為鞏固既得權力,整肅異己的有力工具,而或明或暗的抑制司法的自立成長;或是人民缺乏法治自由社會的知識素養;不知司法成長對人民權利保障的重要性,以致坐視權力者對司法的踐踏,而不知奮起協助司法對抗權橫者;或是司法官缺乏理念、勇氣、屈從於官僚共利結構,自腐的實質的腐敗了司法的成長;甚或是輕忽法治的傳統文化,摻加了現時功利短視的新文化價值觀念,而將法律亦視為謀取己利的工具,缺乏正義公平的理念,上下有志一同的「玩弄法律」,使得司法更形扭曲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