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正在立法院審查中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外界一般都將焦點置於大法官的資格問題,然而就人民訴訟權保障的觀點論之,司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可謂是攸關司法改革的關鍵性措施。蓋司法改革應採取組織結構與訴訟程序雙管齊下的策略,係民國88年7月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達成的重要共識。尤其是司法機關的組織結構固然要改革,惟一定要以訴訟程序和訴訟實務的運作方式改變為配套措施,以減少訟源及上訴率,縮短訴訟時間。否則民眾的權益保障,從起訴到最後終局確定判決,如果等待三年五載還得不到一個結局,縱然最終的判定是公平正確的,也將是所謂「正義的遲延就是正義的拒絕」(justice delayed, justice denied)。所以建構「金字塔化」的司法機關組織結構及訴訟體系,即成為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而此次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提出,正是實現此一核心任務的重要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