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廣東珠江三角洲與香港地域毗鄰,兩地企業經濟互動深化,在經濟發展一體化進程中所得稅法衝突明顯加劇。兩地所得稅負的差異與稅收競爭,促長了企業對轉讓定價與離岸公司等的運用,導致利潤單向轉移。就港粵公司的利潤歸屬,香港法院近年在相關判例中對「收入來源地管轄權」 時時作擴張性解釋,由傳統恪守的嚴格字面解釋規則逐步走向確立「實質高於形式」 的稅法解釋原則,擴展了香港政府對公司利潤的徵稅權。⋘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和CEPA的相繼簽署,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兩地的所得稅法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