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我國正式公布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公約的施行法,關民如何落實兩公約的具體內容,即成為我國未來人權保障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而這其中,又以刑事被告的人權最必須受到關注,尤其是在我國,凡是涉及重罪的場合,案件審理不僅漫長,同時也往往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間來回,不僅耗費可法資源,更損及被告的訴訟權保障,因此,司法院為解決此問題,即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並於2010年4月由立法院通過,以來解決此問題,惟所謂被告迅審權的保障,果真能藉由此法案來推動,是本文將檢視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