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地位"與市場經濟“待遇"是歐盟反傾銷法上非市場經濟制度的兩個基本概念。目前人們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混淆已經造成了對歐盟這一重要制度本質認識的片面性和膚淺性。歐盟反傾銷二級立法中缺乏明確的市場經濟或者非市場經濟地位認定標準,其反傾銷機構實際執行的非市場經濟地位隱性規則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不確定性和歧視性。“反傾銷基本條例"關於市場經濟待遇與單獨待遇的現行立法和執法相當武斷、不合理。在當前全球經濟普遍低迷、特別是歐洲深陷債務危機的大背景下,歐盟反傾銷法中的非市場經濟制度日益暴露出其貿易保護主義的本質目的與天然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