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的憲政體制,大體分為三種模式:其一是超國家憲政,其二是神權憲政模式,其三是“國家-政黨"憲政模式。本文集中介紹了巴克爾對中國“國家-政黨"憲政體制的研究。“國家-政黨"憲政體制來源於馬克思列寧主義和蘇聯的實踐,新中國成立後所確立的憲政模式也在這種傳統之下。但是,這種“國家-政黨"憲政體制在1982年以來進行了一場根本性的改革,開始邁向“單一政黨憲政體制",即在黨和國家分權的基礎上,增加了法治的要素,確立了憲法最高地位,從而在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形成了一種動態的平衡。一方面,當作為社會價值規範的提供者,為憲法和法治提供了規範價值基礎;另一方面,憲法和法制約束了當的行為方式,使其服從於憲法和法律。在此基礎上,巴克爾提出了完善“單一政黨憲政體制"的有關構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