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來,有關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爭論持續升溫,廣大公眾對此感到無所適從。中國《食品安全法》以專章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規定,並排除了“行業標準”。從現實情況來看,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並未因法律的實施而結束相關的爭議。如何認識企業標準與行業標準,如何發揮它們的作用與角色成為學界重點探討的課題。本文認為強調國家標準的作用固然符合中國目前的現狀,但是在合作規制的模式之下,既要強調國家的作用,也要發揮行業協會等私人主體的作用。國外經驗證明私人主體的標準制定體現了科學發展、市場需要以及自我規制等特點,切實保障了食品安全與公眾健康。本文重點闡述了合作規制的法理,探討了政府規制與自我規制的優劣,同時結合美國、中國等國家的經驗教訓,分析指出私人主體的標准制定要想能夠積極地發揮合作規制的作用,除了需要從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等諸多方面加以制約外,還特別需要在標準制定的正當程式上強調公開、平衡、合意與協調等因素,強化對自我規制的“再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