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自1911年Dr. Miles案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財產權的觀點否定維持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的合法性,採取「當然違法原則」(per se illegal)。雖然1977年Sylvania案對於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改採「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但是又過了30年,才在2007年的Leegin案推翻屹立近百年的Dr. Miles案見解,改採合理原則。此判決一出反彈聲浪不斷,主要是因為維持轉售價格在市場上確實具有反競爭效果。然而本文支持Leegin案對於維持轉售價格的違法判斷標準,認為此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應從實施維持轉售價格事業的市場力量,以及所屬市場競爭狀態、品牌力量、商品性質、該產業實施維持轉售價格的普及程度等作為衡量依據。從錯誤成本(error cost)的角度觀察,一味禁止維持轉售價格反而對於市場競爭將造成不利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