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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經營判斷法則於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以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一案為例
並列篇名
Analysis of Business Judgment Rule under Taiwan’s Legal Framework – A Case Study of Ben-Q’s Acquisition of Siemens’ Mobile Division
作者 方嘉麟 (Kai-Lin Faung)
中文摘要
經營判斷法則鼓勵企業冒險以追求高額的利潤,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益。然而,高利潤相對應者即是高風險,而高風險所呈現的即是公司經營者的決策判斷對公司可能衝擊極大,甚至造成市場系統性風險。於我國法制上是否引進商業判斷法則,學界論著甚豐,而目前實務似尚未肯認之。本文以臺灣所發生之案例,公司經營者為追求企業的轉型與外部成長,進行了以小併大、存在高度風險的併購行為——即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一案。該案可謂係為經營判斷法則所量身定作的經典案例,來探討經營判斷法則的內涵與運作。 美國法院採行經營判斷法則已久,本篇藉由文中所提及的五個美國經典個案事實及法院見解,與明基西門子一案比較分析,輔以我國學界與實務對於經營判斷法則的研析,探討在臺灣企業普遍具有交叉持股、金字塔型持股結構、對公司負責人究責制度尚未完妥、企業文化不同於美國等現象下,是否適宜引入經營判斷法則。 本文認我國目前暫不適宜引入經營判斷法則,同時亦重新審視企業經營者注意義務的架構設計。在我國既有民法委任關係的注意義務體系下,以明基併購西門子一案檢視商業決策迥異於民事案件的特點,配合外國法制之相關規範,提出注意義務的動態衡量標準,以及不同於民法責任全有或全無的思考,更為細緻化地去衡量公司負責人的商業判斷,期使未來企業經營者在追求高風險、高利潤下,承擔相對應的責任,注意義務在重新架構下也能更順利的適用於商事案件。
起訖頁 261-349
關鍵詞 經營判斷法則注意義務舉證責任比例究責利益衝突善意系統性風險Business Judgment RuleDuty of CareBurden of ProofPro-portionate LiabilityConflict of InterestGood FaithSystematic Risk
刊名 政大法學評論  
期數 201208 (128期)
出版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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