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人類胚胎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s)的分離與培養成功,醫學界譽之為將引起的一場「醫學革命(medical revolution)」。隨之而起地,相關發明是否具有可專利性,引起了熱烈的討論,其中常被提及的,乃是否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問題。「公序良俗」規定在各法域都存在著,然而是否適用於專利審查中?學者間多有爭議,另外,「公序良俗」概念理解上是否與其他法域相同?也值得思考。本文第一部分為前言。第二部分對於人類胚胎幹細胞加以介紹,並提出問題。第三部分探討「公共秩序或道德」其在專利審查中的必要性,並進而檢討我國「公序良俗」應如何理解等問題。第四部份討論在我國現行法下,人類胚胎幹細胞相關發明與複製人的可專利性,並提出智慧財產局對相關發明的專利審查中應扮演的角色,又如何將公序良俗的概念引用於人類胚胎幹細胞相關發明的審查?並提出我國各機關應採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