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金融市場一般可分為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與貨幣市場(money market)。資本市場通常指一年以上長期資金之供需市場,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市場。證交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有價證券(securities),指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公司股票(stock)、公司債券(corporate bond)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依公司法第一五六條第一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share, 普通股:common share),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preferred share);其種類,由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定之。股票為表彰股份權利之有價證券,股票之持有人即為股東(shareholder, stockholder),為公司之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