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外國影集或電影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如下一幕:律師到看守所接見羈押中的被告(通常是男、女主角),兩人隔著玻璃窗,手持電話交談,有可能是在討論案情冤屈,也有可能是在密謀某些事情。但不論劇情、場景如何千奇百變一有些劇情甚至強調監獄環境的落後險惡與危機四伏(就像我最愛看的影集《監獄風雲》)一唯一不變的是獄卒不會站在旁邊監聽或錄音,讓當事人之間的話講不下去。這固然是劇情邏輯之所需,但就如釋字654號解釋文的釋憲人尤伯祥律師所說:「律師與羈押被告之間溝通的保密,是聯合國在基本人權文件中確立的,環顧舉世各國,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依法得予監聽、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