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7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法院、檢察署先行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以下簡稱「律師陪訊」)。亦即,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因拘提、逮捕等強制到案,接受第一次偵訊、聲押犯罪嫌疑人,若為智能障礙或犯重罪而無資力者,將免費指派律師到場陪同。並且,同年10月17日起增加夜間及假日時段,達到「全年無休、24小時」均有律師參與專案運作。同時,2008年2月1日警政署幾經準備、籌畫,亦選定全國北、中、南、東15個縣市警察分局,配合法律服務基金會開始試辦上述「律師陪訊」專案。因此,未來犯罪嫌疑人遭偵查機關拘捕、聲押接受初次偵訊,原則上會有「義務」律師「免費」到場陪同、見證,以提升檢警偵訊以及羈押審訊的透明、客觀、公信。雖然,目前「律師陪訊」制度尚未有明文規範,惟對照日本的實施經驗,若能多加關注、正確解讀凝聚共識,不僅可爭取民意加速立法,對於我國傳統偵查模式及人權保障思維將有莫大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