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先生特別費案已經宣判,馬前市長獲判無罪,支持群眾歡聲雷動,反對的一方則直斥司法已死,但這只是初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結果如何尚言之過早。值得肯定的是台北地方法院以極快的速度審理本案,呈現出司法應有的效能。台北地方法院的承審法官採取了首長特別費是首長薪資以外的實質補貼,故以領據核銷半數特別費,即屬因「公」支用事實已經發生而合法核銷完成,預算已經執行完畢,亦無剩餘款之問題,更不問實際支出情形的見解。對於特別費的支用採取寬鬆的標準,認為以領據核銷部分應廣泛全數授權首長自由使用。所以,縱然檢方全面清查馬前市長的相關帳戶認為特別費經以領據支用以後有部分仍未因「公」支用,故以貪污罪起訴,惟院方仍以上述見解稱此係首長得自由使用的範疇不必加以干涉,且馬前市長亦無犯意可言,乃判決被告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