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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雜誌
20030215 (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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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讓案件起死回生"的再審程序
作者
郭怡青 (I-Ching Kuo)
中文摘要
不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原則上都是以三級三審的法院判決予以確定,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但是,如果已經確定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實有錯誤時,如果絕對不能給予糾正,又與正義有違;因此,如具備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或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到四百二十二條規定的各種事由時,當事人便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管轄法院提出再審聲請。如果法院准許再審,這個案子就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了。
起訖頁
64-64
刊名
司法改革雜誌
期數
20030215 (43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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