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讓先讓我們來做個測驗吧!問題:建龍在民國八十二年時,加入犯罪組織天地會。兩年後,建龍受到上帝的感召,成為虔誠的基督徒,決心與天地會脫離關係,不再參加組織活動。在民國八十六年,也就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施行後一年,建龍接到警局的通知,要求說明參加天地會的經過。警方手上掌握天地會成員的名單,建龍的名字即在其中,警方認為建龍無法證明自己已脫離天地會,就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處罰參與犯罪組織的罪名,將建龍移送到檢察署。請問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一)如果建龍無法證明自己確實已經脫離天地會,法院應該認定他仍是天地會的成員,構成犯罪。(二)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建龍仍是天地會的成員,法院應該認定建龍並非天地會的成員,不構成犯罪。(三)以上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