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八十七年首度公布法官評鑑結果迄今,已第五個年頭了。其間,在八十七年甚至還因公布評鑑結果不及格的法官名單,而讓時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及執行長的高瑞錚律師、林永頌律師,雙雙遭到時任高等法院庭長的楊貴志法官自訴誹謗。雖然,本案日前(91.8.13)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被告二人既如實公開該法官評鑑之來源、程序及採樣範圍,該評鑑之可信性和客觀性即可受到公評,自訴人復未能具體證明被告二人有何惡意虛捏事實以毀損其名譽之故意存在,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至明」為由,裁定駁回楊法官的自訴,且因楊法官未提起抗告,而告終結(案號:88年度自字第208號)。但訴訟進行中,高、林兩位律師聲請釋憲的結果,卻也促成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對誹謗罪的意涵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作出重要的詮釋,成為民間司改會多年來辦理法官評鑑,一個意外的收穫與插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