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某甲任職A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並同時持有該公司十萬股的股份;九十年度該公司年終結算,除每股發放現金股利二元外,亦提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其中半數分配給股東,每十股配一股;其餘的半數做為員工紅利配股,每位員工依年資分配,某甲計獲分配一千股。某甲接到公司所寄發的九十年度股利發放通知書,記載現金股利二十萬元、股票股利一萬股(假定不考慮兩稅合一問題)。依前例,某甲九十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申報,薪資所得中應包含員工紅利配股一千股;同時,營利所得中,除現金股利二十萬元外,亦含股票股利一萬股。若配股分配基準日之市價為八十元,股票股利分配基準日之市價為七十元,則某甲應申報之金額,究應以面額或市價為計算基礎?又股票股利究應否列為股東之個人所得?還有員工分紅是否得列為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