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後,中國古代陳陳相因幾千年的禮法傳統被迫與西方法律傳統發生了接觸與碰撞,中國迫於收回治外法權的壓力,苦於穩定社會內部秩序的需要,礙於國家富強的目標,而走上一條主要是以「救亡圖存」為主線展開的,沒有按照法律自身發展的軌跡而進行的法律近代化之路。於是,「救亡圖存」目標下扭曲的法律觀使國人無法靜下心來深思,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法律?民國二三十年代學人蔡樞衡先生面對這樣的困境,以清末所引發的「禮法之爭」為切入,對中國近代法學進行了反思,並提出了中國近代法律應進行自主性反思的命題,並認為中國近代的法律變革應是一場法律現代化的運動,而不是西化運動,它需要我們自己結合中國的社會實際對法律進行反思。 |